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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三十年珍珠婚龄诗词

祝贺三十年珍珠婚龄诗词

七律(新韵)

恭祝珠婚三十秋,

贺词淳朴子孙俦。

父严是爱家风正,

母爱如歌雅韵流。

珍珠良缘天配就,

婚姻幸福共分忧。

幸得暮岁身心健,

福寿绵绵共白头。

父母结婚三十年珍珠婚,有没有庆贺的诗词之类的东东,我想送给他们。另外有谁可以帮忙作首藏头诗,以纪念 100分

庆集还新样,华盖上明堂。

洪波带日流,霞鞍金口骝。

珍重惜仪容,珠笼锁冥鸿。

结从胚浑始,婚嫁乖前志。

纪今辰高会,念千山万水。

急求30年珍珠婚:藏头词。祝福语。父亲:胡金莲。母亲:马玉洁。谢谢各位老师。我的分比较少。

客随胡马来,

金玉奉堂前。

鸳鸯常有伴,

并蒂有洁莲。

分享一下关于结婚的词与句

谢谢~~~我有句夏老的词:【要修得神仙眷侣,须做得柴米夫妻】

婚姻的 概念是什么?

婚姻的本质构成婚姻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可能是自己有的,对方没有,或者双方的某些地方都比较薄弱,需要结合互补来达到强盛和繁衍的目的;婚姻的本质就是把具有缺乏和优势的物体互补的结果,所以“婚姻”这个词条,不仅限用于形容人类姻缘的结合关系,还可以用于形容事件、物体的结合关系。通过结合优势与缺乏的互补,让彼此能更好的发挥性能而已。 [编辑本段]词语解释词目:婚姻

发音:hūnyīn

释义:

(1) [marriage]∶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这么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嫁是从女方说的,娶是从男方说的,有嫁必有娶,有娶必有嫁,嫁和娶同时存在,从二者的词义上来讲,并没有男和女哪一方处于从属地位的涵义。

(2) [matrimony]∶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已结婚的状态。

婚姻的由来: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 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编辑本段]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之后就算晚婚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附经济学分析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巴西16岁;中国香港16岁;中国台湾16岁;美国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编辑本段]人类婚姻史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综合看来,婚姻是自然的法则,违背这一法则的人,会给自己带来一些烦恼。人类的婚姻发展史大约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杂乱性交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

杂乱性交时期人群杂居,采集植物,食用鱼虾和动物。上帝尚未将人逐出伊甸园,人还未吃善恶果,无羞耻之心,父母兄弟姐妹杂处性交,毫无现代人的“乱伦”观念。在中国神话中,伏羲和女娲乃是兄妹相交合;在古希腊神话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为夫妇,大地之母该亚生了众多子女,又以自己的儿子为新夫;在《圣经》里,甚至在耶和华确立了男性中心地位之后,还能读到关于索多玛俄摩拉被毁灭后,所留的罗得和两个女儿,为了传递后裔,女儿灌醉了父亲与之同寝的故事,这也是原始的杂乱性交的记忆。

杂乱性交是为了繁衍后代,最终必定形成,只知其母不知有父的以母亲为主的社会关系。正如蚂蚁和蜜蜂的世界,是“母后”的统治。中国古代圣人的出身,往往是母亲踩了神迹、吞了大星,或者与神物交合而生,不知有父。但是以母亲为主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形成矛盾。当社会进入更高的阶段,狩猎和捕鱼业日渐发达,男人在生产劳动中,力量的优势不断体现,这就伴随着对地位的需求。

群婚及对偶婚

男人的力量优势开始挑战母亲的权威,同时也挑战父亲的权威,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有了冲突,而大冲突,争夺性伴侣,甚至会导致群体灭亡。人类学家发现十几万年前,欧洲有一个被称为尼德特人的种族,根据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后却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这样的内部争斗中相互残杀而亡的呢?一方面是生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强大者要获得权利和地位,从而瓦解现有的族群;一方面则是人类的发展要求维持稳定的群体。怎么办?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认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来维持相对时间的稳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猎时期或者捕鱼时期,禁止任何的性交活动,甚至禁止接触与女人有关的东西,否则就被认为是触犯神明,乃是死罪。因为狩猎和捕鱼的活动,关系族群的生存,这时候如出现因为性的争夺引发的内乱,势必导致族群的覆亡。

但是,随着狩猎和捕鱼时期不断延长,“性禁忌”也越来越频繁,这不能解决问题,必须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认为,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将群婚阶段分解为:一、血缘家庭,即仅仅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亚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间,不可性交。他没说明为什么要有这样的限制。至于限制嫡亲间的通婚是为了保证后代质量的说法也被证明是不科学的。而谢苗诺夫所说的,为了避免内部的混乱和冲突的提法是可认同的:第一种形式,为了防止犯上作乱;第二种,是维持成年雄性的相互宽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亚家庭形式,必定会使得族群分化为一些氏族。在同一个氏族中,姐妹与兄弟之间,不可通婚。这就开始了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进入了族外的群婚阶段。一群男人,共同地与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维持了本氏族的和谐,消灭了嫉妒,发展了族群。族外群婚发展到新阶段,就是对偶婚,即,一个男子以一群女子为妻子,其中有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也有一群男子为夫,其中有主夫。现代中国云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还维持“走婚”的形式,其实就是对偶婚的残留形态。

但是,随着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必定要挑战母权,久而久之,女人从属于男人,成为了男人的财产。

一夫一妻制

父权的确立,财产的私有化,为了保证后代子息能够继承父亲的财产,要求子息血脉的纯洁性,同时孩子须确认父亲的身份。这就意味着对偶婚中,将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下来;也对女子的贞洁性提出了要求。而血脉的正统性要求,即便是一夫多妻制,也需有个主妻,像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为了让儿子以撒继承财产,将使女夏甲及其孩子赶走。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这种要求的最终结果。

所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是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家庭就是一个经济结合体,女人是男人的从属物,是财产。因而,不存在婚姻的离异性。但是,现代的婚姻家庭,要求以爱情为基础,而男女的独立,尤其是经济的独立,消解了经济结合体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从属于男性,而同时,爱情也并不一定能够持续。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家庭离异现象日趋严重。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应该解体一夫一妻制,寻求以爱情或性本能维持的婚姻关系呢?值得讨论。 [编辑本段]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概念混为一谈。

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这是婚姻的自然层次上的含义。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

纵观整个婚姻发展史,婚姻都是以男女两性的结合为内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不仅研究了婚姻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婚姻进行了推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的群婚制、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从名称本身就说明了它是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从恩格斯对一夫一妻制起源的分析,更可以看出它必然要求异性结为婚姻。“一夫一妻制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

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婚姻的目的是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结婚的目的在于子女的生养教育以及夫妻间的互相扶养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现代各国的法律也对婚姻的目的做了种种规定。这些“目的”虽然纷繁复杂,但透过这些表面的目的,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强调结为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是婚姻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层次的含义。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史尚宽先生认为,“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结合)及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是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婚姻概念的这一层含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公众所承认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的存在,要求婚姻法学建立相应的法学名词。而要把这些法学名词和婚姻的概念区分开来,就必然要求婚姻的概念以“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为内涵。

第二,夫妻身份只要为公众认可,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内涵。这与婚姻法学中有关婚姻种类的理论相矛盾,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从世界范围来研究婚姻制度;而且与我国目前的婚姻状况也不相称。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上述种种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婚姻。因此,我们在界定婚姻概念时只应确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编辑本段]婚姻的个人需求1.婚姻生活满足个人需求

个人需求是人们行为的基础与推动力,这些需求必须获得满足,下列的需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尤其重要:

⑴爱——在婚姻中最重要,最先满足的应是爱情的渴求,婚姻中的爱也应包含着诚实、责任心和给予的态度,及柔和的适应能力。

⑵安全感——女人比男人更需要,换句话说,她更依赖男人,道德操守与经济能力也是安全感的一部分。

⑶自信——每个人都需要别人的认可,赞美或平等待遇,夫妻间更有此需要。婚姻生活中彼此鼓励,增加对方自信,才是正路。

⑷生育——正常的婚姻也满足彼此性欲的需求,生儿育女更是自然的发展,完全拒绝生育定会导致婚姻生活的裂痕。

⑸家庭权威——家庭中权威职责分明。儿童在家庭中学会接受权威,才能长大后在社会上尊重法律及权威。

2.细心灌溉婚姻的花圃

⑴对于破坏夫妻关系的事,应保持警觉,避免刺伤的误言或无谓的争吵。

⑵平时多结交对家庭生活有帮助的朋友,多交换对家庭生活的各种意见。

⑶夫妻两人也需不时的检讨婚姻生活,寻求改善。

⑷冲突、吵架、冷战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每个人都有感情冲动,要紧的是把每次冲突化为成长经验,学着开放个人的心胸,面对现实。惟有爱和为对方着想,才能化解一切。

婚姻家庭就是爱情的花圃,花圃要有足够的空间来成长,有计划的栽种,有时要翻土,有时要施肥,有时要移植,有时要铲除。种花要看季节,季节不同,开的花也不同,婚姻生活也有四季的变化,每个季节有不同的困难与危险,而危险的意思,不正说明“危机中的危机”吗?所以对爱情小花要细心灌溉,如果让它同野草一起长,必会被捣乱死,任它受风吹日晒,不会长好,惟有努力的灌溉,充分的准备,耐心的等待,早晚劳苦才会有成果。

3.四个婚姻危险期

第一个危险期:

孩子出生时夫妻两人的压力骤然加大,原来的嬉戏和娱乐大大减少,性生活质量下降。孩子到来所产生的“三角”关系,改变了原来的“两人世界”,夫妻对婚姻同时感到紧张、困惑、茫然。

第二个危险期:

婚后四至五年这时期夫妻容易觉得生活平淡乏味。丈夫工作了多年,却见不到什么光明前途,更加懒于做家务;妻子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忙得不可开交,夫妻都没有闲情卿卿我我,这时候他们有可能另觅知音。有位社会学家调查了七十位与有妇之夫有染的女性,发现这些婚外情多半始于单纯的友谊。当丈夫或妻子把本应说给对方听的知心话向别人倾诉时,夫妻双方都难辞其咎。

第三个危险期:

婚后七年左右社会学家的调查发现,夫妻在婚后第六至十年之间,对婚姻的满足程度降至最低点。而实际上,离婚发生率也在婚后第七至十年形成高峰。这时候,夫妻双方应以最大的忍耐,最多的关怀来帮助对方,以保证婚姻的质量。

第四个危险期:

婚后二十年左右这时候,男女双方身体状况逐渐发生变化。妻子进入更年期往往烦躁不安,担心自己魅力全失,丈夫则为日渐衰老而忧心忡忡———精力不再充沛,才思不再敏捷,打篮球打不过儿子,提升全然无望。此时他正需要理解和安慰,而妻子也恰恰有同样要求。如果夫妻不能彼此给予,那他(她)就可能到其他异性那里去寻觅。结婚周年一般有以下的称呼:

一年:纸婚

二年:布婚

三年:皮婚

四年:丝婚/绢婚

五年:木婚

六年:铁婚

七年:铜婚/毛婚

八年:电器婚/青铜婚

九年:陶器婚

十年:锡婚

十五年:水晶婚

二十年:瓷婚

二十五年:银婚

三十年:珍珠婚

三十五年:珊瑚婚/翡翠婚

四十年:红宝石婚

四十五年:蓝宝石婚

五十年:金婚

五十五年:翠玉婚/绿宝石婚

六十年:钻石婚

七十年:白金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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