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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新基层政法工作,不断提高

如何创新基层政法工作,不断提高

基层基础事业是整个政法综治工作的根基,要做好基层政法工作是推动其发展的基石。

一、强化“三个向一线”,提升政法综治队伍建设。

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及队伍建设是核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创造性地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及队伍建设,充分体现力量建设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科学性。要普遍加强管理区和社区综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综治专干,落实待遇、明确职责、强化培训、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平安建设中的组织者、实践者作用。二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的作用。

二、以“三个创新”,创新基层政法综治理念和机制。

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是动力。我们要以迎难而上的勇气、开拓创新的思维,在工作理念上、体制上、机制上寻求突破,充分体现机制建设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创造性。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把群众的意愿作开展政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服务群众作为基层政法干警的“第一职责”,把群众的评价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尺度”,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执法为民的“第一事务”。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建设、林业、水务等诸多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推进“三调联动”,从而实现独立运行向多方联动转变。

三、“四化并举”力求加强政法综治各项基础性工作。

现如今推进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做深做细各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就要更加重视贴近大局,全面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充分体现工作举措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主动性。

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调解“多元化”之路。要坚持“矛盾不上交”的理念,加强社区、管理区、治安调解、医患纠纷等调解组织建设,全面筑牢“第一道防线”。要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各类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实时、动态、深入地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妥善、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政法委谁创立的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书记”一职。

1988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并未立刻随之撤销。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也进一步加强完善。

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合署办公。

1999年7月,增加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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