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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领导批准为盼到底有没有语病啊

望领导批准为盼到底有没有语病啊?

有语病,语意重复,前为望,后为盼。应该去掉一个。但这样用已约定俗成了,大家习惯了,也不影响语义的交流,就这样一直用着了。改为恳请批准为盼就可以了。

什么是OK镜?

角膜塑形镜,又称OK镜,是一种新型的近视矫正手段。我国自1998年引进OK镜以来,颇引人注目。正确认识OK镜,消除认识上的误区,才能使这项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

一、OK镜能根治近视吗?OK镜是利用镜片的形态定量修正眼角膜的弧度,从而暂时降低眼睛的近视度数。通常配戴一夜后可以在一整天维持较好的视力。近视能在不戴眼镜的情况下获得良好的远视力,这是OK谈的魅力。然而若停止戴镜,眼睛又会缓慢地恢复原来的近视度数。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任何声称OK镜能够根治近视或永久性降低近视度数的说法都是误导。

二、OK镜能降低多少度?这视乎配戴眼的条件,主要包括角膜的曲率弯度,角膜离心率和眼轴长等因素。若配戴眼的条件好,降低500—600度是很正常的,甚至能降得更多。

三、OK镜是夜戴还是白天戴?几年前,因为镜片材料的透氧性能不够,OK镜只能白天配戴。事实证明,由于白天不断眨眼,镜片的定位不良,近视的矫正效果很不理想。自从高透氧材料(透氧系数大于120)问世后,OK镜改为夜间配戴,不仅镜片定位稳定,而且眼皮对镜片产生一定的压力,镜片下产生足够的负压,使角膜塑形取得关键性的成功。

四、美国FDA批准了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从来就不批准任何医疗方法,只对具体的镜片或镜片材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批。美国FDA已通过多种可以配戴过夜的OK镜材料的审批注册,目前已批准个别高质量的OK镜片进行临床验证。

五、正规的OK镜应怎样配戴用?戴OK镜应由注册的视光师或医师来验配。在配戴过程中,至少要经过电脑验光、角膜曲率检测、综合验光仪检测、裂隙灯显微镜的检测、眼压的检测、眼底的检查和角膜地形图的检查。因此,OK镜配戴者,若发现验配单位不具备上述检查手段,镜片的价格又很低廉,就不要贸然配镜。

六、应如何正确使用OK镜?1.在初戴OK镜的3个月内,要按规定的时间到配镜处接受正规全面的复查,至少5次。戴镜3个月以后,仍然要进行定期复查。2.在戴镜期间,要保持个人卫生,操作镜片一定要洗手。3.在戴镜片时务必将镜片内侧滴满润眼液再戴镜,戴镜后须注意镜片下不能有气泡。4.若在戴镜期间偶然发生眼红、眼痛现象,不必过分紧张,可停戴两三天或请医生复查,调整镜片规格。

OK镜治疗近视眼应当慎行

上海医科大学金山医院眼科 汪芳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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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年来,国内许多眼科医疗单位通过不同途径引进了OK镜治疗近视眼技术。因其本身具有某些特点及我国的特殊社会条件,使有些地区出现方兴未艾之势。对此,有必要就其作用与意义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讨论。

OK(orthokeratology)镜治疗近视眼的作用限指通过戴用特制的硬性接触镜,以塑形角膜、增大角膜曲率半径、减小角膜屈折力,从而降低近视眼屈光度,提高远视力,所以又称“角膜塑形术”。OK镜治疗近视眼的临床观察结果初步表明,在一定范围内,治疗效果明显快速,且因其具有非手术操作及治疗作用可逆等特点,使OK镜成为目前矫正近视眼屈光度的方法之一。但OK镜的近期显效仅是一种表面现象,有时可造成误解。通过1年多的实践,人们对OK镜治疗近视眼的认识已更趋冷静与客观。

OK镜降低近视眼屈光度的作用有限,主要适应于≤-3 D者。改变角膜的光学条件所起的作用仅为对症疗法(降低屈光度),但不能改变近视眼的病理过程。由于镜片设计、制作及配戴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个体差异,故实际治疗效果因人、因时而异,依据现有经验,尚难随意作出判断。OK镜的治疗作用可逆,波动性大。如欲为求效果稳定,必须间断维持戴镜(有些患者也常因此而降低治疗的依从性)。OK镜疗程漫长,随访难度高,工作量将象滚雪球样不断累积扩大。OK镜技术尽管有着可能的发展前景,但存在很多未知数,如镜片设计与制作中的技术细节,4个弧径的比例、曲率大小与角膜形态及屈折力等的关系,均未见资料明确介绍。如果仅凭现有临床资料评估OK镜技术,尚需全面深入观察与分析,方可认识与掌握其规律性。对于有时出现的异常现象,缺乏有效而有说服力的解释。同时,在出现的异常现象中哪些是必然的,哪些是偶然的,有何规律性,异常现象出现的频率、程度、与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等,均难以估计与判断。如欲保证OK镜治疗技术效果的环节与过程,应包括镜片设计、制作及其应用,而仅据其一进行分析是片面的。

现取制镜处方简化到仅有角膜曲率记录,加上主觉插片度数便可使用。甚至将镜片当作一次性商品出售,而不管其质量高低与效果好坏。然而,OK镜技术的“个性”远超过“共性”,随着个体不同,在效果及其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反应,有很大的差异,最终治疗结果难以控制与掌握。使用OK镜治疗后远视力虽可改善,但视力质量及其它视功能是否受影响等情况尚难肯定,因而临床上尚无法制订全面而有效的适合每一个体的治疗常规。

OK镜治疗近视的副作用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与使用其它硬性角膜接触镜可能出现的情况基本相同。但OK镜系为治疗目的而进行的特殊设计,即镜片具压模作用(部分紧贴角膜),故其近、远期效应可能引发的急慢性致伤作用及功能与结构的病理改变,不应忽视。已知很多异常现象,如重影、散光增加、角膜出现中心岛及压痕等情况,可与多种原因(主要为镜片偏离中心)有关。而目前尚难通过改进镜片的设计、制作与应用避免异常现象的发生。

目前值得探讨与分析的问题很多,除“OK镜可以有效阻止近视眼发展”的作用尚无有力依据证实,对散光的作用及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散光动态变化的特点、规律及解决方法均不明确外,还有较多问题尚待探讨。如OK镜片作用快速及矫正量一步到位的设计(治疗镜与维持镜为同一镜片)是否合理? 随着技术的发展,今后有无这种必要?试戴镜的作用与必要性如何?能否推广?目前镜片设计参数与制作方法是否同样适合黄、白人种的角膜解剖生理特点?夜睡戴镜的疗效(睑张力有无作用)、副作用(对氧交换及其它物质新陈代谢的影响)与日戴镜有何区别?两者在制作上的差异、作用上的区别及应用上的意义何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症状与体征(视力与屈光度、不同方法所检见的散光等)不同步或矛盾现象,有何规律可寻?对此如何确切解释?镜片过紧与过松现象所造成的影响及其处理方法,特别是不具备随意更换镜片条件时,如何解决?能适应不同患者巩固与维持效果的方法还有哪些?国外镜片制造商仅需中国应用市场提供简单的患眼检查参数,仅据此,是否即能保证高质量的镜片设计与制作。OK镜设计与制作的简化,是实际需要,还是为了方便推广?“镜片库”的设计与推行,是否亦起因于此?

在我国虽已大量开展OK镜业务,但由于国外仅供应镜片材料,而不提供技术资料,故仅限于应用,而无法对其技术进行全面认识与有效比较,从而限制了我们对其进行深层次的了解。从长远利益讲,这更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许有些问题不难解决,但肯定另有或可能发现的新问题,是现有知识及检查手段解决不了的。至于远期效应更是未知数。以上均表明OK镜在材料、设计、制作及应用上的不成熟性。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虽已批准个别材料用于角膜矫形,但对此仍持保留态度。如在1998年9月25日的通告中告诫专业人员及其应用者,要谨慎从事,不要盲目使用(如强调镜片仅用于日戴),要求密切随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等。此外,为达到某些特殊目的(如通过体检)而接受治疗的近视者不断进入社会,从事原先已受限制的工作,甚或被委以重任,由于可能存在的视力(包括近视力)不稳定性及其它视功能的不完善性,而带来一些相应的医学伦理学问题,对此,是否在一定情况下应当受到关注? 近视眼治疗是适应医学与社会需要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待任何一个新探索,不应盲目否定,也不要轻易肯定。由于一些商家的积极参与,促进了OK镜在各地的开展,加上明显的近期效果所具有的吸引力,以及社会上对远视力的盲目要求等因素,估计OK镜有可能在我国热起来,从而给专业工作者及行政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目前OK镜的商业行为远超前于学术研究(如短期内出现了众多的品牌及推销手段,价格多样,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对此,我们应予警惕,不能重蹈覆辙(盲目引进与推广近视眼疗法所带来的工作被动与不良后果)。有鉴于此,眼科医师应在进一步掌握信息及深入观察的基础上,酌情按稳妥、规范等原则,分别设点应用与研究,开展专题协作,有组织地论证与确认OK镜的作用与适应范围。受治对象目前应限制在最佳适应条件内(如近视性屈光参差等可列为首选对象。一些求治心切的青少年患者,如其打算动手术,不妨先试OK镜)。接待患者不能含糊其词,随意作出“脱戴眼镜”等的承诺。在长期的治疗过程中,要强调“功能视力”的意义,并认真负责地教会患者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OK镜的技术性工作关键不在于开始时的操作与处方,而在于整个治疗过程中的随访观察及镜片的特异设计与修正。实际上,理想配戴OK镜本身亦是一门艺术。OK镜非单纯商品,用于治疗近视眼应属医疗行为。必须检查准确,操作规范,由合格的专业人员出具处方,方可配制(使用的镜片,应由提供单位详细介绍材料的各种性能、特点、来源,并作出有利应用与推广的各种承诺),并亲自观察,保证随访,直接参与整个治疗过程。无专业基础,或缺乏基本条件(包括常规视光检查设备及角膜地形图仪等)的单位,不可盲目行事。行政部门要合理干预,有效管理。新闻媒体要进行科学宣教,正确导向。

总之,OK镜应用于临床的时间较短,尚未系统总结,需要关注的问题较多,包括效果分析、副作用观察及方法学探讨等。随着OK镜制作材料的选择和工艺的改进、设计与应用的积极修正和创新,经各方面不断努力,OK镜技术将有可能不断发展完善,并争取有选择性地正式应用于临床。

大学生入伍的条件 入伍后提干的条件和待遇是什么

大学生入伍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相关身体条件

征集对象:2008年年满18至22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男性大学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入伍征集主体对象为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以及2008年入学的学生。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二、征集程序和办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均可在所在学校武装部和学校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

2、体检:在校大学生参加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验两证一表一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本人照片。

3、政审: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三、征集的相关政策和奖惩规定

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退役后的复学。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3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17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发给1900元以上的工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据统计,大学生义务兵服役两年,享受的津贴费、伙食费、服装费、退伍补助和优待金累计15200多元,平均每月所得超过660元;大学生义务兵如果退伍后选择货币化安置,则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480元。入伍大学生一期士官服期期间,工资加住房补贴等项收入,5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850元;如果退伍后选择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24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间,8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62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满,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3000元。目前,我省社会青年务工收入,没有专业技术的,月收入800元左右,有技术特长的,月收入1200元左右。

5、奖惩规定。今年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基本条件为: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二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或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结业、肄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和普通高等学校委培毕业的,以及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学业的毕业生不在选拔范围内。 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什么时间取消村级招待费时间

您好!对于村级招待费,各地没有统一规定。现摘抄一份,供您参考:

村级招待费和出租费限额管理办法

一、限额制定的依据

参照各村2009-2011年三年的年招待费平均额、出租费平均额和各村每年实际发生业务量制定全乡14个行政村年度招待费限额。

二、限额的使用及提醒

本限额为全年度(1月份-12月份)招待费限额和出租费限额,随意超限额村,农经站将不予入账。招待费和出租费限额本年度内未用完的,下年不予累计。

对于2011年以前的陈欠招待费和出租费在报账时,要全部计入本年度招待费和出租费限额中,即此限额包含陈欠招待费和出租费。

各村要厉行节约,当月招待费和出租费实行月清月结,会计在当月招待费审批下账后,应当将余额及时告知村两委成员。

各村要严格执行年度招待费和出租费限额控制制度,严禁超限额报销;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每桌600元),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审批卡》,严禁变更名称开具假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追加招待费和出租费的办理

非及特殊情况,各村一律不准追加招待费和出租费。由于本年度争跑资金、项目,为民办实事等业务量过大,确需超限额招待和增加出租费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写出请示报告,说明事由,附10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提前报乡纪委审批,乡纪委视申请村实际工作情况和招待费、出租费发生额酌情审批。

四、本办法由李天木乡党委研究制定,修订权归李天木乡党委,最终解释权归李天木乡纪委。

望领导批准为盼到底有没有语病啊: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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