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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具备法律效益吗

这个没有什么问题,标题很清晰,拟批准名单,换言之就是打算批准的或者准备批准的平单,既然是公示,也就是说附加条件,要公示通过,没问题,那么这个“拟”字就顺理成章的去掉了。

你理解有偏差,word显示作者,只是常规,类似于打字员是谁,这个“拟”字也不是因为是文员所做用来表示对领导的尊重的意思,因为这一公示的文档,事实上是一个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的意思-----打算对下面这些人进行xxx批准了,大家看看是否有意见。

通不过,或许是你还有差距,所以落下来了;

还有种可能就是被人顶了。

较真“拟批准”是不是具备法律效益没啥意思,就算是“批准”然后因突发情况把你取消掉你又有啥法子?打官司去维权吗?不切实际的想法。

建议,放松心态,再接再厉。

批准公司拟直销的区域是什么意思?

直销公司在商务部批准的省或者市区域做直销、招直销员是合法的,在其他省份还以这个形式做,就是非法的,不受保护。 直销员如果选择这样的直销公司,被骗了之后只能怪自己不了解清楚,利益不受保护。

“拟同意”与“同意”的区别?

拟,未最后定,但有意向同意,有时正职也可签,是让主观部门表示看法,有时则是谦词.

拟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独立学院什么意思

以往独立学院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该校毕业生毕业时由其改名的某大学颁发毕业证和学位。一旦该校取得学位授予权,就可以直接在毕业生的学位和文凭上盖上本校的公章,而以往都是盖得某大学以及校长的公章。获得学位授予权,表明该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是国家对该校办学质量的肯定。望采纳。

教育部拟批准哪些高校改名?

日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正式公示了新一轮新设置的高等学校名单,40所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河北1所高校申报获得通过,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快看有你母校吗?

公示指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40所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

教育部拟批准设置的高校名单如下:

其中,河北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

为河北教育发展加油点赞!

缔结是什么意思?

缔结:订立(条约等)。“缔结”,“签订”和“订立”使用范围一个比一个大。“缔结”一般用于国与国之间;“签订”除此之外,还可以用于单位或集体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色彩也不如“缔结”庄重;“订立”除了上述两个范围之外,还可以用于单位或集体内部,个人之间。“缔结”,“签订”内容可以是条约,公约,契约,合同等,具有庄重色彩,但多指条约,协定。“订立”内容可以是以上两个,还可以是规则,同盟,账目等。例:经过谈判,我们两国缔结了贸易协定。

GMP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GMP认证?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的意义本身就是不仅要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也要对药厂外部关键质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地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GMP认证机构,其代码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优先采购、使用推荐、优先受理新药药品申请。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证,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和运行着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要请有资历的第二方(咨询机构)汇同本企业专家进行整体策划、评估,制订出适合本企业 (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规范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在学习、培训、运转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再来申请GMP认证才是每个药业人明智的选择。

职责与权限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医药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 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 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结束后多久能发证

一般是10个工作日过后,具体问问环保局。

总包进场什么意思?

工程总包

一、总包范围

本工程的总包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工作:整个工程施工的统一管理 、协调(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的给付等),工程(包括所有分包工程)交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上报等,整体工程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资料整理、资料上报等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直至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定结束。

总包方根据合同对分包方进行管理,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总体要求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将各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纳入总体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控制中去,对各分包方施工计划、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等有关事项进行专人管理、专项负责、统一调配,按业主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详细管理及配合点如下:

1.1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控制。

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各专业、工种间的协调及管理。

1.4协助甲方控制工程款支付额度与工程进度、质量的比例。

1.5督促、检查各专业成品保护及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

1.6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

二、总包管理组织机构

2.1总承包部职能部门 总承包部经理 总 工程 师 技 术 部 工 程 部 质 安 部 预算合约部 协调管理部 资料档案室

2.2总承包部职责 2.2.1 协助业主审查技术文件。 2.2.2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 2.2.3 负责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会同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和优化设计讨论。 2.2.4 按业主指令组织设计单位对分包方进行设计交底。 2.2.5协业主方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提供合适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2.2.6 编制整个工程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审查分包方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内容包括进场时间、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检查初验、报监理检查的程序及实施细则等。答复分包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2.7全面负责落实工程总体质量管理和针对各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配合业主及监理单位督促、检查单位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情况,组织开展施工质量评比,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2.2.8 负责总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收集各分包方编制上报的周、月计划以及总体进度计划,经综合平衡后,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上报、下达周、月及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统计、上报工作。 2.2.9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各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2.10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检查评比活动。 2.2.11依照国家、天津市、开发区有关规定,创建文明工程,负责本工程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工地的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因施工、交通和易燃易爆品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2.2.12 负责甲供设备和物资材料的管理。 2.2.13负责工程现场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2.2.14 监督检查各分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执行。 2.2.15配合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各分包方进行验工计价,审核验工计价报表,并呈报业主批准。 2.2.16对施工现场文明工地规划、临时水电、总平面布置进行管理,记录总施工日记。 2.2.17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包括指定分包在内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技术资料的统一上报、统一发放、统一收集整理,建立指定分包在内的统一工程档案。 2.2.18负责整个工程的各种方案、技术复核的上报,跟踪、取回业主、监理的审批回文,并跟踪、监督方案的落实。 2.2.19会同业主及各专业分包及时办理各种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计算,并做好存档。 2.2.20协助业主作好各分包施工预结算及工程报量审计等工作。

三、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3.1管理原则 3.1.1统一原则 3.1.2公正原则 3.1.3控制原则 3.1.4协调原则 3.1.5服务原则 3.2施工管理措施 3.2.1施工进度计划控制 3.2.1.1计划安排。总包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分包队伍施工计划的编制并集中深入讨论,汇总后列入总体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一经确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影响其执行。总体控制计划制定后,各分包队伍再逐日、逐周、逐月排订各自计划,并于每月28日向总包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本月进度小结,每周六向总包交付下周工作计划及本周工作总结,以便周一例会上通过执行。 3.2.1.2建立例会制度。总包每周定期召开计划会议,会议由结合本工程已有实际情况,拟与星期一甲方进度协调会统一举行,会议由总包、各分包方主管生产的负责人。主要是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3.2.1.3下达施工任务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总包经理协助甲方签发,主要是针对一些新出现的的施工项目,利用签发指令的形式,取得短平快的效果,其次是针对有些在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项目(关键工序)。对不能按照总包指令完成施工任务的分包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2.1.4工程进度分析。总包方计划管理人员定(总工办、工程部)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目标实现要求、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等,通过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不同的施工重点,对关键工序进行优先协调,积极创造施工工作面,确保各专业工程的顺利进行。 3.2.2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2.2.1 总包方及各分包队伍均应设立专职内业资料人员,各专业工程资料,包括质保资料、质评资料、设计文件、往来文件等均应按照天津市统一表格、统一格式进行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并在各自施工段内留足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总包方将根据现场工程的分部分项部位进行检查,并与每月月末进行定期的资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2.2 各专业队伍工程完工离场前应按照市档案馆要求将各自资料原件一份报总包归档。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资料或资料不合格而又不能及时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建议业主停付该专业队伍的工程款。 3.2.2.3 建立收发文记录档案,业主对分包队伍的来往文件应由总包单位做统一发放、收集登记,以备查考。 3.2.2.4 协调、指导、监督各分包方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力保工程各方面资料动态齐整。 3.2.3 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工程之本,总包方将积极配合现场监理进行各项工程质量的控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思想,坚持“样板引路”的制度,重点突出“精”、“细”和“严”,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强调内部质量,突出感观效果,通过方案予控,样板先行,过程监督,严格验收等手段,最终实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3.2.3.1质量预控 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受控。 1、各分包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进场后,五日内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内容。 2、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前五日内,分包方上报给总包合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及业主认可后,方可实施,并向施工班组做好技术交底。 3.2.3.2过程控制 1、总包设专职质量工程师,跟踪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通知单,直至问题改正为止。 2、总包专职质量工程师对分包的隐、预检及各项施工试验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分包方向总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业主(监理)报验。 3.2.3.3 结合以往工程的成功经验,针对现场实际进展情况,配合监理组织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专题会议。 3.2.3.4总包专职质量工程师检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国家规范配合现场监理、甲方进行验收。 3.2.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总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总包承担着从始至终的安全管理责任。 3.2.4.1总包及各分包方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2.4.2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总包经理与各分包单位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奖罚指标。从项目经理到生产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2.4.3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书签订后,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指标的完成。 3.2.5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工作由总包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3.3.6 机具设备管理制度 机具设备管理工作由总包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进退场。机具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3.3.6.1分包单位所有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提前申报。工程设备申报单必须注明进场机具的型号、数量及有关参数。在进场时做好登记,将登记表上报总包,并随表附上进场机具的合格证。总包将对进场机具随时检查。凡是没有进场登记的机具一律拒绝进场。总包对进场机具进行检查时,若发现没有做登记的机具,将停止其使用,并有权调查其来历直至没收。 3.3.6.2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的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3.3.6.3所有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在施工中随时抽验。 3.3.6.4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置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5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0秒; 3.3.6.5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包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总包有权予以处罚。 3.3.6.6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总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3.3.7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施工过程受控。各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3.7.1各分包必须设专人负责材料设备的报样、定货、采购。正式定货前应向甲方、监理及总包提供样品和技术资料,待几方认可后方可订货。 3.3.7.2材料报验: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在进场以后24小时内统一格式,提出报验。 3.3.7.3成品半成品/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报验,由总包向监理报验。成品半成品/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成品半成品/设备不得使用。 3.3.7.4材料堆放管理: 1、总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分包的材料设备等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放,堆码整齐。 2、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准在施工场地内储存,必须在总包指定的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按总包统一的格式制作。 4、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总包处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否则,一律不得运出场外。 3.3.8 现场水电管理制度 总包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3.3.8.1总包将按服务承诺布设主干管及相应接口。 3.3.8.2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用水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包,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线路接水。用水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接水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3.3.8.3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 3.3.8.4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用电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包,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的配电箱接电。 3.3.8.5各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电工,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用电管理及安全。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处理故障迅速果断,不得有意拖延时间。值班电工须作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作好交接记录。现场临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及操作开关,如因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单位负责。 3.3.8.6需要正常维护时,值班电工有权对指定分包单位的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限时整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应分包单位负责。 3.3.8.7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0秒。 3.3.8.8分包单位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破坏,须承担经济责任。 3.3.8.9安全检查人员有权依天津市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现场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下达整改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3.3.9 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由总包统一组织,统一按照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总包与各分包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3.3.9.1编制保卫工作方案,消防方案。 3.3.9.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拒绝其进场,并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携带物品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到总包处办理出入证,否则,携带的物品将被扣留。分包单位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来人在门卫处登记,戴好安全帽后,方可进入。从进出人员专用门以外的地方(如围墙、进料门等)出入的人员将被视为非正当出入,其相应的分包单位将受到处罚。 3.3.9.3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总包门卫登记同意后才能放行,未经登记的车辆出工地时将被扣留。凡带料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总包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车内物品将被扣留。 3.3.9.4建立消防保卫机构,列明现场保卫员、警卫护场人员名单,注明负责人姓名、职务、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3.3.9.5布置消防设备,配足灭火器材。 3.3.9.6各分包必须加强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训义务消防队员。落实各项制度,实施各项措施,加强动态管理。 3.3.9.7各分包必须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作业。明火作业时,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一查是否有“焊工证”与“动火证”;二查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易燃易爆品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动火证的审批程序为:各分包填写动火申请单→总包专业工程师签字→总包安全工程师审批。 3.3.9.8把好易燃易爆物品进场关。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大量油漆、稀料、胶水类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进场时采用申报制度。分包应派专人看管,并按使用的时间和部位分次进场。 3.3.9.9生活区规划应留有防火间距与消防通道。 3.3.9.10及时处理各种违章事件,。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对无证操作或持伪冒证、假证从事危险性作业,以及屡教不改等严重违章行为实行重罚。

四、总承包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4.1.4.1严格遵守“服务业主,无份外之事;管理分包,无不管之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理念,按照承诺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向各分包提供各项服务。 4.1.4.2协调各分包之间的关系,提供生产、生活、办公用地。 4.1.4.3根据总承包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和服务承诺,对各分包进行管理和服务。 4.1.4.4设置分包工作要求联系单,以便于及时解决分包所需的各项服务。总包将在48小时或要求时间内予以答复(见附表)。 4.1.4.5为保证总包方对专业分包队伍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创建一个协调、有序、文明的现场环境,顺利完成本工程的进度、质量目标,总包方有权控制业主对各分包方的进度款支付,只有在各分包方完成工程的各项指标后,经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业主方支付各家进度款。 4.1.4.6对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工作开展,经规劝又不能积极改正的专业队伍,总包有权建议甲方将其清除现场。

附表:

分包工作要求联系单 编号:

分包公司名称 联系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一、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要求解决的时间:

三、总包单位回复结果:

年 月 日

总包签收人:

地方政府A拟批准电力公司B在所辖的一条以风景优美闻名的河流上游修建一个拦水大坝蓄水发电,公民D是

按相关规定,环评有公众意见环节,需公示环评报告简本,但没有义务向非相关团体或个人单独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中部分章节内容可能会涉及某些需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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