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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 代表作——《利维坦》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干 ,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领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

利维坦的内容简介

展开全部《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分别为“论人”、“论国家”、“论基督教国家”、“论黑暗王国”。

该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

在这书中霍布斯陈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性的看法。

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

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他自己。

霍布斯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最高的必要,而权力就是来自于必要。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有拿取每样东西的权力。

但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持续的,基于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人生在自然状态下是“孤独、贫穷、龌龊、粗暴又短命”(xiii)。

自然状态下的战争并非对人最有利的状态。

霍布斯认为人因为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会想要结束战争——“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以及对于舒适生活之必要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盼望”(xiii, 14)。

霍布斯认为社会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

社会是一群人在一个威权之下,而每个人都将所有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和平和进行外部防御,只保留自己免于一死的权力。

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较中意君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一个绝对的威权。

对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

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人对人的攻击以及保持国家的统合方面是有无限威权的。

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

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

(不过,在国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

)国家主权也要保持内部的平等。

霍布斯以讨论人性作为本书的首部分。

他将一个人类描述为一种不断变动的事物,他试图通过实例来指出人类的一切都可以用唯物的方式呈现,也就是说,无需诉诸一外在于人类心灵、非物质的灵魂或是能力。

霍布斯接着将这种术语定义清楚。

善和恶不过是用来形容一个人的喜好和欲望的术语,而这些喜好和欲望也只是喜好接近或远离某对象的心中倾向。

他指出当时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神学,经院哲学,之所以兴盛发展是建立将许多日常用语混淆在一块,像是“无形的物质”一词,这对于霍布斯而言就是一种词语上的矛盾。

霍布斯在描述人类心理时,完全没有提及“至善”(Summum Bonum),这是过去的权威主张。

不仅是在概念的“至善”是多余的,并且从人类欲望的多变性来看,也不可能有这样的事物。

因此,任何政治共同体若希望提供其成员最大的利益,将会被这种目标所分裂,因为没有人可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利益。

其结果将是内战。

然而,霍布斯指出有“至恶”(summum malum),即最大邪恶的存在。

此即对暴力死亡的恐惧。

一个政治共同体可以建立在此种恐惧上。

既然没有“至善”,自然状态下的人就不会组成一个最寻求最大公共利益的政治团体。

但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之外,则是一个无政府的状态。

有鉴于人类本性与欲望的多变性,以及对稀缺资源的需要以满足这些欲望,自然状态,如霍布斯所称这个无政府主义的情况,必然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亦即所有人之间的战争。

即使两个人不争斗,也不能保证一人不会因为其财产或是某种受屈的荣誉感试图杀死另一人,所以他们必须不断地对彼此抱持戒心。

甚至抢先攻击自己的邻居,也是非常合理的。

因此,在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时期所产生的一切,也会在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力与创造能力来保障生活的时期中产生。

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

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

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因此,如何避免自然状态变成了政治思考的核心。

这种思考往往与自然法思想密切相关,但霍布斯认为这不应该称作“法”,因为没有人可以有能力加以实行。

人类理性最关注的便是寻求和平,但当和平无法达成时便会思考如何以战争取得最大利益。

霍布斯明白指出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正义的存在,每个人对于任何事物都能够声称自己具有所有权。

自然法的第二守则即是,任何人都应该放弃主张拥有一切事物,当其他人也愿意如此做的时候,借此远离自然状态,并且建立一个有权统治这些事务的共和国。

霍布斯总结第一部分,指出能够落实上述两条的另外17条自然法原则,并且回答一个主权国家当人民不同意其存在时,这个主权代表了什么意义。

第二部的开头便论述一个国家存在的目的:我们看见天生爱好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生活在国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缚,他们的终极动机、目的或企图是预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脱离战争的悲惨状况。

正像第八章中所说明的,没有有形的力量使人们畏服、并以刑法之威约束他们履行信约和遵守第十四、十五章两章中所列举的...

谁能告诉我《利维坦》中的主要的观点?

二、 利维坦的职能:维护臣民的自由权利 恐惧和自由是如此兼容在霍布斯国家学说中:因为恐惧,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来保障臣民的自由与安全;国家形成靠的是契约,臣民将全部权利转让给利维坦;高高在上的利维坦品行节制,忠诚地履行着维护臣民自由权利的义务。

深受笛卡儿(Rene Descartes)式的机械主义思维影响,霍布斯以其特有的自然科学般的逻辑演绎出了他的国家学说。

利维坦唯一的职能便是维护臣民的自然权利。

霍布斯讨论政治哲学是从他的自然哲学开始的,霍布斯认为自由和必然是同一个道理:从哲学上说自由与必然并不矛盾,相反是相容的,正如如水顺着河道往下流,既有自由,必然性也存在于其中。

人处于志愿的行动即是自由的行为。

所谓自由,“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和"在其力量和智能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所愿意做的事情"。

[15]在霍布斯看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订出足够的法规来规定人们的一切言论和行为,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办到的;这样就必然会得出一个结论说: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人们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

[16] 主权的合法性在于臣民的授予;倘若主权者不能保护臣民的权利,主权者的存在就没有价值了,臣民也就没有义务履行他们对主权的义务。

具体说来,利维坦需要对它的臣民尽什么样的职呢?霍布斯说首要的是主权者应该确保他的权力的完整,因为"如果将其中任何一种让渡给别人或加以放弃,都是和他的义务相违背的",并且主权者应该让人民了解到并且正确了解到"他这些基本权利的根据与理由"。

其次,主权者应该禁止臣民的叛乱;所谓叛乱,就是臣民对主权的"基本权利"的任何形式的反抗。

霍布斯认为臣民总是愚昧的随时可能被欺骗,主权者应该明白"当主权者的权力完整时,除开他们自己或他委托治理国家的人有过失以外,教导人民认识这些根本权利并没有什么困难",所以"让他们受到这样的教导,这不仅是他的义务,而且也是他的利益所在;同时这也是一种安全保障,可以防止叛乱对他的自然人身所带来的危险"。

[17] 那么如何教导人民呢?霍布斯进一步给主权者建议说:1、应当教导人民不要爱好自己在邻邦中所见到的任何政府形式更甚于自己的政府形式;2、应当教导人民不要像服从于主权者一样服从于国内任何一个哪怕是看上去地位"怎么高"、"怎样显赫"、"怎样高尚"的会议;3、还要教导臣民抗拒主权者而导致国家解体是多么过大的错误;4、主权者应该从日常劳动中拨出一定的时间以便听取指定的人员进行讲解以记住主权操在谁手中;5、主权者还要教导臣民爱戴他们的父亲,因为这曾是他们的主权者;6、主权者都应当让臣民学习到正义之德。

最后,主权者还要教导人民认识,不但不义的行为,而且连不义的打算和企图,纵使由于偶然原因受阻而没有实现,也是不义。

霍布斯煞有介事地提出了七点要求给主权者。

然而,这七个"应该教导"与其说是霍布斯对主权者的规定,不如说是对主权者如何对人民进行统治的建议。

... ...三 、 总结 :《利维坦》的现代政治学意义 霍布斯的利维坦就其实质而言,乃是自由主义的国家机器。

自由主义从来都不是建立在海市蜃楼之上的。

自由主义国家机器拥有其它国家机器之为国家机器的共同特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乃是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

主权从本质来说,除了产生它的公民社会之外,是排他的。

惟有主权,才能合法地并且大规模地施用暴力。

自由主义国家机器之为自由主义的特点就在于其合法施用使用政治暴力的目的是为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安宁保驾护航。

主权国家在历史上有功有过,功在于推进了社会的现代化(这当然也是个有其阴暗一面的概念),过则在于国家变成了垄断性的暴力,对社会施展强大的支配与训育功能。

霍布斯作为资产阶级近代国家观(the modern state)的创始人,他的国家主义(statism)观点泽被深远。

后世诸如孙中山的宪政三阶段思想,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中体现的保守主义政治观,都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受霍布斯政治思想影响。

今天,在主权国家处理有关政治稳定和政治自由问题的关系时,在民族国家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的过程中,在政治社会的诸多方面,霍布斯的《利维坦》都给人以丰富的哲学启迪。

其中最重要的或许是这么一个结论:利维坦必须为自由保驾护航,威权政治必须向宪政民主转型,否则很可能要导致共同体解体。

这个结论已经被国民党政权在大陆中国的垮台和苏联解体等历史事实所成功论证。

当然,这些都是需要本文作者另文阐述的。

节选自...《利维坦:为自由保驾护航》还有很多的内容,俺看不懂...详细的自己看吧。

下面是网址。

霍布斯的思想

霍布斯的社会思想 我要谈的是从霍布斯的社会思想“人的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中看霍布斯的启蒙思想——科学,自由,平等,天赋人权。

先来谈谈科学。

正如霍布斯本人的墓志铭上所说“在他站过的地方就没有有神论的立足之地”。

霍布斯不再从形而上学或神学的论述出发,也不以对神的概念下定义为出发点,不再将注意力集中于探讨神的性质,而是着眼于人,着手对个体自我内部的形成力量和各种激情进行完备的分析,关注人性。

从受缚于宗教神学到重视人的个性解放在当时的历史时期掀起了轩然大波。

此外,仔细分析一下霍布斯在阐述其社会思想的逻辑思维上也体现出了他严谨,缜密,环环相扣的科学性。

他按照自己指出的“综合”的研究方法,选择个体行为的根源——情感作为推论的起点探讨人的本性,由此假设出一种人的“自然状态”,分析了人的自然权利。

并以此为基础推出自然法则和国家产生的必要性。

就像霍布斯本人所说的那样,我们并不看重这一假设是否与历史事实符合,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令人叹服的是这一假设符合了其逻辑演绎的需要,使霍布斯国家政治体系的建立水到渠成。

再来看看自由。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始初概念是“自由”。

他是近代英国自由主义的先驱。

霍布斯给自由下了一个简明的定义。

他说:“完全的自由就是指每一个人都得到他想要得到的一切。

”在进入文明社会前,人处于一种自然状态。

霍布斯在《论国家》的第三十一章“论自然的上帝”中提到,单纯自然状况,也就是非主权者,又非臣民的人所具有的那种绝对自由的状况。

是一种无政府状况和战争状况。

这种社会状况没有让人们担惊受怕的公共权利的支配。

霍布斯同时也认为这种绝对自由的状况是不可能的。

因为没有一种人的自由不会受到某种限制,无论限制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

他幽默地说:“就连最自由的亚当和夏娃事实上也受到了上帝的限制。

因为上帝不许他们吃知识之树的果子。

”霍布斯从人性自由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要使人性和人权得到最优化,就必须对自由的人权加以限制。

接下来说说天赋人权。

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或人类的“自然权利”,再换句话说就是“人权”是以人的自私,自利概念为基础的。

他说:“自私自利来自个体人的天然欲求,而这种自利意志也是每一个人求取生存的天性和天然权利。

只要我们承认,任何人都有必要运用自己的能力,保护和维持我们自己的生命,那么自然权利也就存在了。

这种权利不是由人或制度所给予的,它来自“天赋”。

这就是“天赋人权”观念的原型。

霍布斯的意思是:我们是人,天生就有保护自己的愿望和可能,而且我们事实上也在这样做。

“凡对于生命有益的事情,我们就有权力去做。

”也就是说人性的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特性在于自我保全的利已动机。

这是解释整个意志活动简单和自明的原则。

在这里,中世纪的道德自律和蔑视自私的思想传统已经崩溃,个人权益的合法化从理论上得到充分肯定。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霍布斯以人性恶立论,但他认为,人性本身是无罪的。

这种自我保全的动机就其实质而言是指个人肉体生存的保持和促进。

意志的其他一切活动都将服务于自我保全。

判断是非没有别的客观标准可以奉行,只有对于自然存在的人的自我保全来说是有利还是有害的。

他认为世界上不存在被普遍认同的善恶标准,他说“没有一般的共同的善恶标准,能从客体本身的属性中抽象出来。

”就像一场洪水,它本身是无所谓善恶,好坏的,对于人来它才是一场灾难。

再来分析霍布斯思想中的平等。

他认为人的生存条件就是身心或能力的平等。

人们平等的享有捍卫生命的自然权利。

每个人都享有同他人同等大小的自卫权。

每个人的自卫权力与他人的自卫权力是根本对立,并发生冲突的。

为了最有效地保护自己,人们必须摆脱“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相处的文明社会。

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平等放弃和占有同样的权利。

霍布斯站在近代世界的开端,站在从宗教文明到世俗文明的转折点上。

在与中世纪的宗教文明对抗时,借助科学,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思想观念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国家政治体系,对政治思想界做出了重要贡献。

霍布斯在《利维坦》等著作中阐述了起赋税思想。

他率先探讨了国家建立及其人民应当向政府缴纳税收的原因。

他也支持“交换说”或“利益说”的观点。

认为国家负有保障个人财产和个人安心从事劳动的职责,国家必须包课税权、军事权与司法权充分结合起来。

他认为,“人民为公共事业缴纳税款,无非是为换取和平而付出代价,分享这一和平的福利部门,必须以货币或劳动之一的形式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贡献。

(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2页)因为国家取代人民进行防卫,一旦战争爆发,人民仍可以正常地从事生产劳动和生活。

这种作为人民生产劳动的保护者的主权,正是靠人民勤奋劳动所缴纳的赋税来维持的。

因此可以说:“间接税与直接税,无非是为了不受外敌入侵,人们以自己的劳动向拿起武器监视敌人的人们提供的报酬,而不是别的”(同上,第144页)。

霍布斯从税收“利益交换说”出发,对封建国家以...

怎样理解霍布斯的

展开全部 英国的霍布斯提出了的政治观点:国家不是根据神的意志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的(朴素的社会契约思想);君权也不是神授的,而是人民授予的。

他坚持统治者一旦获得授权,人民就要绝对服从,不可反悔;因此,他并不反对君主专制,甚至认为专制政权有权干涉臣民财产的权力(君权人授但是君主主权思想)。

他认为世界上本没有神,宗教不过是人类无知和恐惧的产物,但又提出宗教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

霍布斯反对分权说,主张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军事、宗教等权力都应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

权分则国分,国分则国亡,内乱必兴起,和平被破坏,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失去任何保障。

所以,他思想中的三个最重大的错误就是1 反对人民主权,认为君主可以剥夺自然权利 2 反对分权制约,主张权利集中 3 虽然主张社会契约,但是反对人们有权利废止不良社会契约。

而法国启蒙运动三杰的学说,正是对霍布斯三个错误的修正。

去看看《利维坦》应该知道了

《利维坦》是一部什么著作

展开全部 《利维坦》是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T.霍布斯的代表著作。

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又译《巨灵论》;“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中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书系统阐述了国家学说,探讨了社会的结构,其中的人性论、社会契约论,以及国家的本质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产生了深远影响,是西方最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关于战争的古诗,诗句,词语,精辟语句,名言

这次战争我们用核子,那么下次我们只能用棍子 ----爱因斯坦(German/American) 我一生最大的成功也是最后悔的事,我们一起无数人经过一生的努力,终于为人类打开了地狱之门--远程核打击。

-----冯.布朗(German/American) 战争会造就英雄豪杰,会荡涤一切污泥浊水。

所有的人都害怕战争。

然而,懦夫只是那些让自己的恐惧战胜了责任感的人。

责任感是大丈夫气概的精华。

——巴顿 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继续,是政治交往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实现。

——克劳塞维茨 ●战争从有私财产和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的,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毛泽东) ●战争是强迫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克劳塞维茨) ●战争在你愿意时开始,却并不你乐时结束(马基雅弗利) ●包括懦夫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发动战争,但要结束战争却得到胜利者的同意(萨卢斯特) ●战争用伯也用黄金(奥维德) ●战争似乎就意味着血和铁(昆体良) ●战争的先决条件是:以好斗为唯一美德,以求和为唯一耻辱----(肖伯纳) ●有国家就有战争(伯克) ●建立一个国家靠的不是梦想,它最终总要诉诸血和铁----(史文明) ●一个国家只有在战争时期才会处于和睦状态(休·金斯米尔) ●战争是帝王的娱乐(英国) ●对那些需要战争的人来说,战争是正义的;对那些失去一切希望的人来说,战争是合理的(李维) ●只有对那些需要战争的人来说,战争才是正义的(伯克) ●一次正义的战争能在高尚的国度里唤起神圣的爱的力量,这已为无数感人的事例所证实(特赖奇克)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没有正义的和平就是暴虐(英国) ●黄金和财富是战争的主要根源(塔西佗) ●战争是骄傲之子,骄傲是财富之女(乔·斯威夫特) ●这个时代的重大的问题不是演说和决议所能解决的……这些问题只有铁和血才能解决(俾斯麦) ●霍布斯明晰地证明,所有动物都生活在一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中----(乔·斯威夫特) ●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好斗的本能,但它同时还满足了人对掠夺,破坏以及残酷的纪律和专制力的欲望----(查·埃利奥特) ●战争是人类生活中一种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生物法则,它是人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起调作用的东西(伯恩哈迪) ●战争重要的是求取政治是的成果,而不是军事上的成功----(蒙森) ●战争是死神的盛宴(欧洲) ●所有的母亲都憎恨战争(贺拉斯) ●战争来临时,真理是第一个牺牲品(海·约翰逊) ●战争使多数人流血,却养肥了少数人(威·申斯通) ●战争也爱吃精美的食品,他带走好人,留下坏人----(达·汤普森) ●师之所处,荆棘生焉。

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老子) ●由来征战地,不见有人还(唐·李白) ●可怜万里关山道,年年战骨多秋草(唐·张藉) ●血战乾坤赤(唐·杜甫) ●去时三十万,独自还长安(唐·王昌龄) ●皇帝动刀枪,百姓遭了殃 ●战争一开始,地狱便打开(英国) ●叫喊战争的人是魔鬼的参谋(欧洲) ●战争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和平(亚里士多德) ●你想和平,就要准备战争(韦格蒂乌斯) ●要进行战争只有一个借口,即通过战争我们可以生活在不受破坏的和平环境中(西塞罗) ●赢得战争只不过是使和平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罗·勃朗宁) ●只有胜利者,才能用战争去换取和平(萨卢斯特) ●和平孕育着战争,战争孕育着和平(普坦汉姆) ●从来就不存在好的战争,也不存在坏的和平(富兰克林) 词语:。

“川鄂咽喉”、“兵家必争之地”、“一夫当关,万无莫开”,草木皆兵,赤膊上阵,一片狼藉,千疮百孔,生灵涂炭,民不聊生 古诗句春望 作者:【杜甫】 年代:【唐】 体裁:【五律】 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

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

古战场作者:曹勋 年代:宋 烟冥露重霜风号,声悲色惨侵征袍。

据鞍顾名思义盼度沙碛,纵横白骨余残烧。

举鞭迟留问田父,彼将欲语先折腰。

泣云畔寇昔据此,老夫父子服弓刀。

将军下令起丘甲,法严势迫无所逃。

攻城夺险数十战,民残兵弊夷枭巢。

当时二子没於阵,老夫幸免甘无聊。

匹夫僭乱起阡陌,祸延千里俱嗷嗷。

官私所杀尽民吏,坐令骨肉相征鏖。

唯余将军封万户,士卒战死埋蓬蒿。

至今野火野昏黑,天阴鬼哭声嘈嘈。

李白 【相和歌辞·从军行二首】 百战沙场碎铁衣,城南已合数重围。

突营射杀呼延将,独领残兵千骑归。

王维 【送韦评事】 欲逐将军取右贤,沙场走马向居延。

遥知汉使萧关外,愁见孤城落日边。

王昌龄 【出塞二首】 骝马新跨白玉鞍,战罢沙场月色寒。

城头铁鼓声犹振,匣里金刀血未干。

常建 【塞下曲四首】 北海阴风动地来,明君祠上望龙堆。

髑髅皆是长城卒,日暮沙场飞作灰。

王翰 【凉州词二首】 蒲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

李白 【军行(一作从军行,一作行军)】 骝马新跨白玉鞍,战罢沙场月色寒。

城头铁鼓声犹震,匣里金刀血未干。

李白 【从军行】 百战沙场碎铁衣,城南已合数重围。

突营射杀呼延将,独领残兵千骑归。

...

霍布斯的主要著作有哪些?

1、人物著作《论公民》、《利维坦或物质、形式或教会的、世俗的国家权力》、《论物质》、《贝希莫特》、《论政体》、《利维坦》、《论人》、《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

2、人物简介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政治家、哲学家。

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

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

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

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

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3、主要思想人在自然状态下总是处于自然状态。

每个人对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会导致战争;为了保护自己 ,个人把自然权利转让出来组成政府;这个“主权”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主权者侵犯了个人经济权利,个人可以拒绝服从,不过革命是不允许的。

总体上,霍布斯是推崇国家权力,这适应了当时国家统一的要求。

利维坦的作者是谁?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 1588 ~ 1679 )是英国17世纪继培根之后的杰出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他出生于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马尔麦斯堡镇的一个国教会的家庭里,他的父亲生活放荡,性格暴躁,母亲是农妇。

15岁时霍布斯进入牛津大学学习古典哲学与逻辑学。

1607年,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开始讲授逻辑学。

一年后,当上贵族的家庭教师,这一工作使得他周游西欧列国并结交学术界名人,阅读大量书籍,从事科学研究。

1621年以后的几年,他还担任过大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秘书。

英国革命爆发前夕,他随同贵族流亡到法国,在法国期间,他主要从事科学与哲学研究。

他曾和大陆唯理论的代表笛卡儿进行过著名的哲学论辩。

1651年,霍布斯出版《利维坦》一书,遭到了保皇党人的谴责,认为他在书中传播了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思想。

因而霍布斯返回祖国,向当时的克伦威尔政权表示归顺。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国王有意授霍布斯一官半职,却遭到了教会的反对,教会还把当时伦敦流行瘟疫的原因加在霍布斯身上,说是他的无神论思想惹怒了上帝所招来的惩罚的结果。

1675年他离开伦敦,在哈特斯渥司和哈得威克生活四年,直至逝世,终年91岁。

霍布斯的著作除了《利维坦》 外,还有《论物体》、《论人》、《论公民》、《狴希莫特》等。

霍布斯: 代表作——《利维坦》: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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