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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

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法律文书语言应用的具体要求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法律文书是一部分体现和贯彻国家法律的文字形式,一部分是当事人向国家执法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要求的文书.因此,它的文字必须做到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以避免给理解和履行带来任何问题.

2.文字精炼,言简意赅.  因为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文或当事人向执法机关呈递的文书,语言文字必须精练简洁,不能事无巨细、冗长拉杂,但是必须说明的情况和事实、必须阐述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又不能讲得过于简略或粗疏;所以必须做到文意赅备.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公文语体.朴实无华、严谨庄重是为其严肃的法律内容所制约的.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法律文书的语言为规范化的书面语言.它力求合乎语法规则,句子规整,成分齐全.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法律文书的内容大都与处理违法侵权以及犯罪行为的案件有关.因而法律文书对是非正误有鲜明的褒贬态度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中也常有些必须竭力避免的通病,必须引起重视.一是忌方言方语;二是忌用流氓黑话;三是忌用脏话;最后力求避免错别字的使用.

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作用: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第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第二,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

第四,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

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1.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1)要以事实为根据.(2)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3)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4)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不过过于抽象、笼统、概念化.

2.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

3.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以下四种:(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4)多种方法并用.

形容法律的成语

1、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条文。

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

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2、目无法纪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3、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

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4、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

法律不徇私情。

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5、化外之民 化:开化;民:民众。

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

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6、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

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7、金科玉条 科、条:法律条文。

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

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8、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

依照法律处以极刑。

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9、欺公罔法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10、绳之以法 根据法律制裁。

11、逍遥法外 逍遥:优游自得的样子。

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12、言出法随 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

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

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13、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

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

指明知故犯。

14、约法三章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

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15、舞文弄法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

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

律师事务所写的公文(非法律公文)一般是什么样的?

大陆会议 美利坚十三个联合邦一致通过的宣言 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 ,取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於对人类公意的尊重,必须宣布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的确,从慎重考虑,不应当由於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改变成立多年的政府。

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来恢复自身的权益。

但是,当政府一贯滥用职权、强取豪夺,一成不变地追逐这一目标,足以证明它旨在把人民置於绝对专制统治之下时,那麽,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的情况,也是它们现在不得不改变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

当今大不列颠国王的历史,是一再损人利己和强取豪夺的历史,所有这些暴行的直接目的,就是想在这些邦建立一种绝对的暴政。

为了证明所言属实,现把下列事实向公正的世界宣布。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急需和至关重要的法律,要不就把这些法律搁置起来暂等待他的同意;一旦这些法律被搁置起来,他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允许将广大地区供民众垦殖的其他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但这种权利对他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只有暴君才畏惧这种权利。

他把各地立法机构召集到既不方便、也不舒适且远离公文档案保存地的地方去开会,其唯一的目的是使他们疲於奔命,顺从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各殖民地的议会,因为它们坚定果敢地反对他侵犯人民的各项权利。

在解散各殖民地议会后,他又长时间拒绝另选新议会。

但立法权是无法被取消的,因此这项权力已经回到广大人民手中并由他们来行使;其时各邦仍然险象环生,外有侵略之患,内有动乱之忧。

他竭力抑制各殖民地增加人囗,为此,他阻挠《外国人归化法律》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外国人移居各邦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公正。

他控制了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从而让法官完全从属于他个人的意志。

他建立多种新的衙门,派遣蝗虫般多的官员,骚扰我们人民,并蚕食民脂民膏。

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关的同意,他就在我们中间驻扎常备军。

他使军队独立於民政权力之外,并凌驾於民政权力之上。

他同一些人勾结,把我们置於一种与我们的体制格格不入、且不为我们的法律认可的管辖之下;他还批准这些人炮制的假冒法案,来到达下述目的 : 在我们这里驻扎大批武装部队;用假审讯来包庇他们,使那些杀害我们各邦居民的谋杀者逍遥法外; 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徵税;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团的权益;编造罪名把我们递解到海外去受审;在一个邻近地区 废除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横政府,并扩大它的疆界,企图使之迅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得心应手的工具,以便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 取消我们的特许状,废除我们最宝贵的法律,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政府形式;中止我们自己的立法机构,宣称他们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为我们立法。

他宣布我们已不在他的保护之下,并向我们开战,从而放弃了这里的政权。

他在我们的海域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海岸,焚烧我们的市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此时他正在运送大批外国佣兵来完成屠杀、破坏和肆虐的勾当,这种勾当早就开始,其残酷卑劣甚至在最野蛮的时代也难出其右。

他完全不配做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

他强迫在公海被他俘虏的我们公民同胞充军,反对自己的国家,成为残杀自己朋友和亲人的创子手,或是死於自己朋友和亲人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且竭力挑唆那些残酷无情的印第安人来杀掠我们边疆的居民。

众所周知,印第安人的作战方式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杀勿论。

在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中,我们都曾用最谦卑的言辞请求救济, 但我们一再的请愿求所得到的答覆却是一再的伤害。

这样,一个君主,在其品行格已打上了可以看作是暴君行为的烙印时,便不配做自由人民的统治者。

我们不是没有顾念我们英国的弟兄。

我们一再警告过他们,他们的立法机关企图把无理的管辖权横加到我们的头上。

我们也提醒过他们,我们移民并定居来这里的状况。

我们曾经呼唤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侠肝义胆,我们恳切陈词,请他们念在同文同种的份上,弃绝这些必然会破坏我们彼此关系和往来的无理掠夺。

对於这种来自正义和基于血缘的呼声,他们...

公文格式范文

不知道你要什么公文。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下面就各个文种作一介绍。

一、命令(令)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1.公布令。

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

公布令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部分组成。

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即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有“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实施的时间要求。

颁布令后面要附上所颁布的法规文件。

2.行政令。

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采取的重大的强制性措施。

要分条款或分层次地写明规定事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

文字要写得具体、肯定、简明、庄重,不作议论。

使受令方一目了然,易于执行。

执行要求是命令事项的补充,对受令方提出要求和嘱咐。

有的令文执行要求已在前面两部分讲明,也就不必再单独写这部分了。

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没有明显地分为三个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3.嘉奖令。

这是上级对下级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时使用的令文。

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4个部分:优秀事迹、性质和意义,嘉奖项目、号召和希望。

优秀事迹部分是构成嘉奖令的依据和基础,主要写被嘉奖对象的英雄模范事迹。

嘉奖项目是嘉奖令的主要成份。

要交代是什么机构或什么会议决定给予嘉奖,嘉奖项目是哪些。

然后,要根据嘉奖对象的事迹,扼要地写出对受奖者的勉励和对大家的希望。

撰写嘉奖令应注意:第一,嘉奖令并不常用,凡发令嘉奖的,必须是相当突出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功绩显赫,影响甚大,足以效法、学习。

第二,嘉奖今既要叙述事迹,又要议论意义,还要有号召力,这就要求注意语言的运用,要实事求是地概括,不能夸张渲染。

二、决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是领导机关发出的,带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下行文。

各类决定的写法: 1.表彰决定:这类知照性决定,就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见,它的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即使有号召或者鼓动性的结尾,也很简短。

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接陈述,篇段合一,语句简练、明快。

2.处分决定的写法有所不同,应写受处分人的身份、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根源、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处分内容等。

3.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

这类决定用于安排较大范围的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一经发出,震动较大。

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等。

这类决定大都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

它的写法更强调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以便尽可能地统一认识,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三、公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的公告。

它通常以国家机关名义或者授权新华社向国内外庄重宣布某一重大事项。

如宣布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出访、颁布法律、重要法令,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等等。

第二类是宣布影响面很大的专门事项的公告。

这类公告,是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发布的,有的也因涉外工作的需要而发布。

如按《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公告,以及公布企业破产的公告,企业换证公告,质量监督公告等等。

第三类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

公告内容单一,篇幅一般比较简短,标题可以写成三种形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体组成;由发文机关、文体组成;只有文体这一要素组成,如(《公告》)。

标题下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在公告的正文中,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

结尾一般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结语。

四、通告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文种各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比较多,时常见诸报端。

如公安部门发布的车辆年检、交通管制的通告,工商部门发布的企业许可证年审的通告等等。

通告的标题大体有三种: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二是只有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三是只写文种《通告》。

通...

公文标题几号字

公文标题二号字。

一级标题为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

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拓展资料: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格式,即公文规格样式,是指公文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构成方式,它和文种是公文外在形式的两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公文效用的发挥。

包括公文组成、公文用纸和装订要求等。

...

私发公文违反哪条法律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

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法律文书语言应用的具体要求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法律文书是一部分体现和贯彻国家法律的文字形式,一部分是当事人向国家执法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要求的文书。

因此,它的文字必须做到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以避免给理解和履行带来任何问题。

2.文字精炼,言简意赅。

因为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文或当事人向执法机关呈递的文书,,语言文字必须精练简洁,不能事无巨细、冗长拉杂,但是必须说明的情况和事实、必须阐述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又不能讲得过于简略或粗疏;所以必须做到文意赅备。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公文语体。

朴实无华、严谨庄重是为其严肃的法律内容所制约的。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法律文书的语言为规范化的书面语言。

它力求合乎语法规则,句子规整,成分齐全。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法律文书的内容大都与处理违法侵权以及犯罪行为的案件有关。

因而法律文书对是非正误有鲜明的褒贬态度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中也常有些必须竭力避免的通病,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忌方言方语;二是忌用流氓黑话;三是忌用脏话;最后力求避免错别字的使用。

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作用: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第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第二,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

第四,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

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1.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

(1)要以事实为根据。

(2)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

(3)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

(4)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不过过于抽象、笼统、概念化。

2.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

3.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以下四种:(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4)多种方法并用。

公文的标题可以有标点符号吗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公文标题的内部,也有用逗号的,并在标题末尾用问号等。

例如:毛泽东一篇文章的标题:《“友谊”,还是侵略?》在人民代表大会公文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

二、呼语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有时也可以加叹号。

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末尾可以用冒号,也可以用叹号。

在段首的呼语,可以用冒号,可以用逗号,也可以用叹号。

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顿号或逗号。

例如: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②彭真在日本国会演说的呼语:“尊敬的坂田道太议长阁下,尊敬的木村睦男议长阁下,尊敬的议员先生们,朋友们:”。

三、主送机关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单指印发、而不在会议上口头报告、讲话的公文)一般都有主送机关。

公文主送机关的末尾用冒号。

涉及多个主送机关,其内部用顿号将其隔开。

例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如果涉及不同的机关,而同一类机关又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可分别用逗号、顿号将其隔开。

例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

四、结构层次序数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第一层“一、二、三……”,用顿号,例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用括号,例如:“(一)”、“(二)”、“(三)”;第三层“1、2、3……”,用小圆实心点,例如:“1.”、“2.”、“3.”;第四层为“(1)、(2)、(3)、”,用括号,例如:“(1)”、“(2)”、“(3)”。

在使用括号的层次序数,括号外不再加其他标点符号。

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在“首先”、“其次”、“再次”之后分别用逗号。

例如:“首先,”、“其次,”、“再次,”。

用“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在“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

例如:“第一,”、“第二,”、“第三,”。

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

例如:“一是,”、“二是,”、“三是,”。

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

例如:“甲、”,“乙、”,“丙、”,“丁、”。

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五、句号的特殊用法 1.在一些公文的开头语和其他段落的最后用以提起下文的一句末尾,过去常用冒号,现在可以用句号。

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个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 2.在一个使用分号的句子内部,不可以用句号。

如果必须用句号,后面...

公文的标题可以有标点符号吗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公文标题的内部,也有用逗号的,并在标题末尾用问号等。

例如:毛泽东一篇文章的标题:《“友谊”,还是侵略?》在人民代表大会公文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

二、呼语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有时也可以加叹号。

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末尾可以用冒号,也可以用叹号。

在段首的呼语,可以用冒号,可以用逗号,也可以用叹号。

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顿号或逗号。

例如: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②彭真在日本国会演说的呼语:“尊敬的坂田道太议长阁下,尊敬的木村睦男议长阁下,尊敬的议员先生们,朋友们:”。

三、主送机关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单指印发、而不在会议上口头报告、讲话的公文)一般都有主送机关。

公文主送机关的末尾用冒号。

涉及多个主送机关,其内部用顿号将其隔开。

例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如果涉及不同的机关,而同一类机关又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可分别用逗号、顿号将其隔开。

例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

四、结构层次序数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第一层“一、二、三……”,用顿号,例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用括号,例如:“(一)”、“(二)”、“(三)”;第三层“1、2、3……”,用小圆实心点,例如:“1.”、“2.”、“3.”;第四层为“(1)、(2)、(3)、”,用括号,例如:“(1)”、“(2)”、“(3)”。

在使用括号的层次序数,括号外不再加其他标点符号。

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在“首先”、“其次”、“再次”之后分别用逗号。

例如:“首先,”、“其次,”、“再次,”。

用“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在“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

例如:“第一,”、“第二,”、“第三,”。

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

例如:“一是,”、“二是,”、“三是,”。

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

例如:“甲、”,“乙、”,“丙、”,“丁、”。

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五、句号的特殊用法 1.在一些公文的开头语和其他段落的最后用以提起下文的一句末尾,过去常用冒号,现在可以用句号。

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个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 2.在一个使用分号的句子内部,不可以用句号。

如果必须用句号,后面的分号要改用句号。

六、逗号的特殊...

英语作文句子缩写规则

1 正式写作中别用缩写 这条规则略坑,因为究竟多正式才算正式很难说清。

请参考以下几个场景: (1) 法律文件:千万别用 一些美国公务员建立了一个网站,呼吁人们在公文中说人话。

使用缩写正是其中的提议之一。

但是,这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的声音。

如果不想表现的过于另类,请千万不要在公文或法律文件中使用缩写。

(2) 学术论文:最好别用 牛津大学的写作规范中无奈的写道:“I'm、can't、it's、mustn't、he'll等常见的动词缩写非常适合非正式写作,甚至在学术作品中也经常能找到它们。

” 学术论文中是否使用缩写首先要看学校和出版社的要求。

即使没有明文规定,不用缩写也能让你的论文看起来更加严肃,付出的代价不过是多敲几下键盘而已。

(3) 商务信件:看情况 The Gregg Reference Manual中写道:“商务交流中,当作者想要使用简单、口语化的语气时,通常使用缩写”。

但该书同时强调“在正式文件中不要使用”。

也有一些单词,无论在什么样的文章里,都必须使用缩写,o'clock(of clock)就是它们中的一个。

2 这些缩写能看懂就可以了,千万不要学 很久很久以前,如果单词的最后一个字母是元音并且发音的话,要用'd来代替ed。

例如ski的过去式会写成ski'd。

这条规则在现代英语中已经及其罕见了,ski的过去式一般写作skied。

另外在古诗中,非重读的e,以及the里的e也可以用'代替。

弥尔顿的《失乐园》中几乎每一段都有这样的句子,例如: Up into Heav'n from Paradise in haste Th' Angelic Guards ascended, mute and sad 3 这种缩写很少用到,但学一下又不会死 OK、KO、SOS等由首字母缩写构成的单词用作名词时,用'代替-ed、-es中的e。

例如:KO's,OK'd,SOS'ing。

撇号的另一种用法,也是人们常犯错误的一种:所有格(possession)。

4. 不以s结尾的名词,直接加's 无论单复数,只要名词的最后一个字母不是s,它的所有格直接加's就可以了。

例如: Tom's car,the BBC's program,people's choice 这条规则有个例外:当一个单词以/s/或/z/结尾,并和sake连用,该单词后只加's。

例如: for godness' sake,for conscience' sake 人们不太可能因为第一条规则出错。

但正常情况下,人们根本不可能违反第二条规则,因为: 5. 以s结尾的单数名词是直接加's还是加'?随你 没有一条公认的规则规定究竟是bus's还是bus',因此这两种用法都是合法的。

《风格的要素》一书建议无论结尾是什么字母,一律用's。

《牛津写作风格指南》则提供了2个略囧的建议: (1) 怎么读起来顺口怎么写; (2) 直接写成of就好了嘛。

例如:a poem of Charles。

6. 以s结尾的复数名词的所有格直接加'就可以了 例如: my classmates' books,the MPs' offices,countries' leaders 7. 并列词的所有格 Tom和Jerry的故事到底是Tom's and Jerry's story还是Tom and Jerry's story? 如果是Tom和Jerry共同出演的《猫和老鼠》,应该用Tom and Jerry's story。

如果Tom和Jerry各自的故事,就是Tom's and Jerry's story。

例如: Beethoven's and Mozart's symphony 贝多芬的交响曲和莫扎特的交响曲 Cao Xueqin and Gao E's novel 曹雪芹和高鹗合著的小说 更多优秀英语写作句子尽在:英译汇作文网>>万能句子频道 http://www.yingyuhui.cn/wann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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