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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杀鸡骇猴”

原创 阿良些文章

先举凤姐的管理例子。

这里的凤姐不是最近在美国拿到绿卡又结婚的罗玉凤。

而是红楼梦里的凤姐。

秦可卿丧事,贾珍夫人尤氏有病,于是请荣国府的总经理凤姐来代管一个月。

下车伊始,凤姐召集了宁国府全部员工,点点名,认认人,并做了简短发言:咱丑话说前头,既托了我,我就说不得要讨你们嫌了。我可比不得你们奶奶好性儿,由着你们去。再不要说“这府里原是这样”的话,如今可要依着我行。错我半点儿,管不得谁是有脸的,谁是没脸的,一例现清白处治。

点完名,认完人,讲完话,开始分配员工,这二十个干啥干啥,那二十个干啥干啥,这四个人专管啥啥,那八个人单管监收祭礼啥的,对了,那门口三十个人以后只管轮流上夜,照管门户,监察火烛,打扫地方等等。

自此,“众人领了去,也都有了投奔,不似先时只捡便宜的做,剩下的苦差没个招揽。且原来的无头绪、慌乱、推脱、偷闲、窃取等弊,次日一概都免了”。

凤姐偶尔查个考勤,看看门口员工的打卡情况。

恰好这一天,凤姐发现一个人没到,立刻传了那个人。

“我说是谁误了,原来是你!你比他们有体面,所以才不听我的话。”凤姐冷笑道。

“小的天天都来的早,只有今儿,醒了觉得早些,因又睡迷糊了,来迟了一步,求奶奶饶过这一次。”

“明儿他也睡迷糊了,后儿我也睡迷糊了,将来都没有人了。”“本来要饶你,只是我头一次宽了,下次人就难管,不如开发的好”。

凤姐登时放下脸来,喝命:带出去,打二十板子!一面又扔下宁国府对牌,“出去说与来升,革她一月银米!”

“明日再有误的,打四十,后日的六十,要挨打的,只管误!”说完,吩咐,“散了吧”。

自此众人兢兢业业,执事保全,不敢偷安。

凤姐的管理就运用了杀一儆百、杀鸡骇猴的理念,从而达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杀鸡骇猴,百度上是这样解释的:传说猴子怕见血,训猴的人便杀鸡放血来恐吓猴子。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前不久,四川监狱系统统计,从2007年起,连续十一年,四川监狱系统已有4173名服刑人员获得离监探亲的机会,无一起监管安全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2018年春节期间,全国共27个省311所监狱批准999名罪犯离监探亲,截止2月20日,已全部安全顺利返回监狱。

这些枯燥数字背后,无不透漏着监狱人民警察做了大量繁琐细致的工作。

但管理绝对做不到零失误,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假设离监探亲的数字从999,扩大到9999,进而99999-----。

假设出现一例罪犯在离监探亲期间未按时归狱,或不妨直接说有个罪犯脑袋一短路,在离监探亲期间脱逃了,放到社会管理这门学问上,我们怎么办?

按照现有的科技手段,社会管理功能,高科技辅警。抓获脱逃犯易如反掌。抓获后,不妨对其大开杀戒,杀鸡骇猴,这里的杀可不是抓获后枪毙他,而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罚,因脱逃罪给予顶格加刑,给予保证人信誉处罚,在犯群中做好宣传攻势----。

凤姐不就是一直在等做法的机会吗?

让其他罪犯感觉到,一时的自由之欢,换来的却是更长的不自由。不敢跑变成不想跑。

但如果接下来开始追究为这名“脱逃罪犯”办理离监探亲的一系列监狱人民警察的责任,也同样是杀鸡骇猴。

这样的后果就是离监探亲这一对罪犯很好的刑事奖励政策会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夭折的情况,因为其他“猴们”看到“鸡”的下场,谁也不会傻到积极主动的把自己的饭碗放到不确定状态。

看看很多省份的假释执行情况就知道,一例追究为罪犯办理假释手续的警察的责任,就导致“假释制度被人工阉割”。

社会管理模式的最高境界就是导向的作用,抑恶杨善,达到社会有序发展。世界上不少国家是判例法而不是成文法,足以看到导向的作用。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据网上说,让中国的道德后退了十年。

如果办案的人民警察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不妨对其宽大处理,放一条生路。

回头再看看山西警察王文军案,北京昌平一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案。

出警一次工作丢了,回来后警服变囚服。杀这样“鸡”的后果就是“猴们”想方设法调到不出警的、不面向群众的后勤机关单位,如果实在无门,出警的时候为自保,也不由的后退--后退--。

“下跪式执法”,"强吻式袭警“,“贴面式、脱衣式袭警”“几个警察带不走一个泼妇”,千奇百怪的执法方式、袭警状态也再所难免了。

在突发现场很难做到把握好分寸和想个万全之策的,就像俗话说的:站着说话不腰疼。

后退执法顶多落个“窝囊警察”,但如果“前进”的尺度把握不好,王文军的今天可能就是自己的明天。

在此,替所有的基层一线警察强烈呼吁:建立公安、看守所、监狱、戒毒民警执法免责条款,推行科学问责追责机制。

民法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身着警服的警察,在执法的时候,代表的绝对不是个人,而是国家。毕竟,王文军和死的农妇前世绝对没有五百次的擦肩而过,现世,如果不是执法行为,他两个之间也不会有半毛的关系。

四天前,沈阳民警李尚恒和同事在查处一例盗窃案件时候,被犯罪嫌疑人张某用尖刀发了疯的刺成重伤,后英勇牺牲。牺牲的民警年仅三十岁,孩子一岁。

我们在沉痛之余,是不是该反思一下。如果嫌疑人张某在刚拿出尖刀的时候就被击毙,我们的民警能否事后不被追责?

物理界有种现象叫“尖端放电”,在强电场作用下,一个金属物体越圆带的电荷越少,越尖带的电荷越多。在社会管理这门学科,执法警察和民众点对点接触,所有的社会矛盾几乎全承压在了这两点之间。

一线执法警察几乎等同于社会的避雷针,也几乎是在用肉躯抵挡恶,屏蔽恶。

拔高一点说:

你之所以看不见黑暗,是因为有无数担当的人把黑暗挡在了你看不见的地方;你之所以不怕闪电,是因为有无数的铁血警察在高处为你避雷引流;你之所以可以四平八稳的躺在席梦思上酣睡,是因为有无数双眼睛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监控着罪恶。

你之所以能领着妻子孩子在公园畅玩,是因为有无数的稚子在孤独的记着日记:警察爸爸今天又上班了;你之所以领着孩子优雅的吃着麦当劳,是因为无数的幼子看到爸爸穿着警服要出门,马上抱着腿,哭喊着:爸爸,别走!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负重前行。

最后,还是再次呼吁一下:

如果对恶,不妨多用杀鸡骇猴的手段,大刀向鬼子的头砍去,从而让恶止步!

如果对于一线的执法警察,不妨慎用杀鸡骇猴。

决不让一线公安民警在“面对恶”、一线监狱民警在“把守恶”的时候,还在担心头上有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会降落!

慎用“杀鸡骇猴”: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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