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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征收一般多久补偿款到位

青岛房屋征收一般多久补偿款到位

回答问题:时间是不确定的,需要和拆迁方协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市的法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同时,其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说。《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尝试对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公共利益、拟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作出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要依据此次铁路项目所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偿,涉及房屋拆迁的,同时要依法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价值。若认为房屋拆迁补偿侵犯到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的权益

国家征收土地青岛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地方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区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征地社会保障需要等多种因素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具体征地补偿应该参考本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考《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新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www.guotuju.gov.cn],附件2为《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可以下载查看。

谁知道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2016年青岛征地拆迁补偿条明细及计算标准细则,

您好,

(1)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2)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我只能提供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一般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青岛市的征地,拆迁政策,要最新的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奖励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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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德县路和平度路还有宁阳路青岛市已经贴出棚户区被征收改造了,为什么还要每户交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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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郑州路洛东小区房屋征收摸底!门口贴了一张纸是要拆迁了吗

先摸底,看多少人同意拆迁,是评估这个地方是否列入拆迁计划的一个手续或步骤,不能说明一定会拆迁改造。

请专业国土资源局人士回答:青岛市黄岛区征收农民土地标准?我们查过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的标准,不

征收标准以黄岛区为准,一般下发的文书,面积单位是公顷,一公顷等于十五亩,计算一下就可以了。

2016年青岛市市南区大沽路26号能征收吗?

建议您去咨询当地政府。如果需要征地维权,请咨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青岛市黄岛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什么叫标准,土皇帝们自己说了算,给你多或少,他们说了算,老百姓所有加起来也没有他们放自己腰包的多,当官的别墅楼都好几套,一年的工资才多少,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太不公平了,也没审判他们的,黄岛开发区戴戈庄以前那个书记王少德,得了老百姓多少血汗钱,你老百姓无凭无据的,你能拿他怎么办,那里还有公平,现在的村领导班子,全是家族式领导班子,都是他们自家人,没能力没德行,实事不做,整天拿公款吃喝。谁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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